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Bureau de l'Économie et du Commerce de l'Ambassade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n République du Co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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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布)对外贸易法规与政策
一、贸易主管部门
  刚果(布)政府管理贸易的部门是商业、消费和供应部。商业部通过控制进口、批发和零售价格之间的提升幅度来控制一些战略性物资的价格。
除了贸易管理职能外,商业部还是工商行政登记注册部门,有关企业注册等事务均由隶属于商业部的有关部门承办。
  其他管理部门有隶属商业部的对外贸易中心和商会。商会分成4个分会,其中布拉柴维尔和黑角商会规模比较大。

二、贸易法规体系
  刚果(布)属于非洲统一商法OHADA体系,主要对外贸易法律有《进出口法》。刚果(布)政府还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制订了一个相当于商法的《刚果商业从业条例》。

三、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口商资格】刚果(布)《进出口法》规定,从事进口商品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持有政府颁发的表明“进口商”的商业许可证,按要求交纳进口商营业税。法规同时要求任何法人和自然人不能同时从事进口和转口业务。
  【进口许可】进出口法规定,对所有各类物品的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和进口申报单制度。此外进口工业、行政、农业和矿业的产品需获政府批准。
进口属于中非国家经济关税同盟条约内的产品,需同时获得同盟条约条款适用范围内许可并申报。
  【禁止进口的商品】严禁进口或转口有毒、有污染或放射性废料及类似此类产品。禁止和限制进口危害公共健康、危害国内动植物等商品。
  【出口和再出口】刚果(布)对所有出口和再出口的商品实行出口申报制度。出口申报制度由部长委员会颁令制定。
  【禁止和限制出口】刚果(布)政府限制和禁止出口的产品包括受保护的的动植物、艺术品、珍稀物品以及其他所有涉及国家和国际利益的物品。
  【出口申报管理部门】刚果(布)政府的部长委员会负责出口申报。
  【进口许可证和进出口申报管理部门】刚果(布)商业部颁发和管理进出口申报工作。
  【处罚】根据刚果(布)《进出口法》,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不同的处罚:
10万到15万中非法郎的罚款;扣押或没收进口物品;限时或完全关闭相关机构;吊销商人的营业执照;
追究法律责任。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刚果(布)商业部商业管理司下属一个处负责有关进出口的检验和检疫行政管理,财政部间接税与海关司下属也设有一个处负责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和检疫。如果涉及技术性比较强的检验检疫时,则由上述两机构指定专门技术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从实际情况看,到目前为止,对一般进出口货物,基本没有进出口检验检疫程序,政府有关部门正计划成立专门机构并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正常的检验检疫制度。